近年來,清城區聚焦違法建設治理難題,以系統性機制創新推動工作模式實現“兩個根本性轉變”:即從被動處置轉向主動防控,從單一執法轉向系統治理。2025年全年累計拆除違法建設1079宗、面積達47.4萬平方米,完成市下達任務目標的237%,其中拆除存量違建871宗(立案存量違建122宗)、43.62萬平方米(立案存量違建21.5萬平方米);新增違建巡查覆蓋率達到81.9%,拆除新增違建208宗、3.78萬平方米,治理成效實現跨越式提升。
一、創新巡查責任體系,推動違建防控從“被動查”向“主動防”轉變。針對巡查責任不清、覆蓋不全的問題,制定實施專項巡查方案,壓實區、鎮(街)、村(社區)三級責任。一是構建“人防+技防”雙軌網絡。建成5個無人機機場,啟用無人機智能巡查,形成“天上拍、地上查”模式,如洲心街劃分4大網格、42小網格開展無人機巡查。如2025年城管領域通過巡查發現新增違建149宗,已拆除118宗、拆除率近80%。二是壓實“三級責任”鏈條。建立“鎮(街)駐村班子+駐村工作組+村社書記”三級責任體系,將巡查發現責任直接壓實到基層末梢。配套“通報、約談、問責”機制,對巡查不力的村(社區)進行嚴肅問責。2025年累計通報11個、提請約談4個村(社區)。
二、推行“快速拆除”機制,推動執法時效從“周期長”向“即時清”轉變。為扭轉新增違建“發現易、拆除慢”的局面,制定實施《清城區在建違法建設快速拆除工作指引》,建立“發現受理-調查取證-責令拆除-強制實施”四步工作法。一是流程再造,實現“即查即拆”。對搶建、偷建行為“露頭就打”,2025年對20宗在建違法建設立案啟動快拆程序,現已拆除完畢6宗,剩余14宗正有序推進中。二是時效對比,凸顯治理效能。以往行政強制執行程序從立案到完成拆除的平均周期約9個月,實施“快拆”后,大幅壓縮至14天以內,真正實現了將新增違建遏制在萌芽狀態的核心目標,成為確保新增違建“零增長”的關鍵利器。同時,堅決追繳拆違費用,洲心、鳳城街道已對25宗案件啟動追繳程序,其中3宗當事人在收到文書后自行拆除。
三、創新“分類處置”,推動治理方式從“一刀切”向“精細化”轉變。突破單純依賴拆除的思維定式,綜合運用多種法律手段,確保執法標準統一,破解歷史遺留難題。一是前置“案件研判”統一執法尺度。創立立案前集體研判制度,按照依法拆除、補辦手續、暫緩拆除、沒收處罰等類別分類處置,杜絕“人情案”“關系案”。同時,強化立案前普法告知,在立案環節即向當事人送達《違法建設法律后果告知單》,清晰闡明利害關系。通過此模式,成功促使某物業公司涉5600余平方米違建案件當事人主動配合自行拆除,有效提升執法接受度與效率。二是重點探索“罰沒追繳”破解拆除困境。對無法實施拆除的違建,依法啟動沒收違法收入程序,如在公共建設、別墅、住宅小區等類別的違建案件中,擬沒收金額超255萬元。三是強化“聯動協同”凝聚攻堅合力。構建橫向部門聯動、縱向司法銜接的協同體系,洲心等4個街道與城管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,2025年召開22次會議,制定“一案一策”攻克硬骨頭,僅洲心街即消除立案存量違建57宗、面積約8320平方米。此外,城管、住建、司法部門擬建立住宅小區違建源頭聯控機制,對“釘子戶”依法申請查封施工現場。
四、統籌“社會效益”,推動存量消化從“強震動”向“軟著陸”轉變。堅持分類施策與柔性治理相結合,穩妥有序消化存量,最大限度減少社會矛盾,提升治理綜合效益。一是尊重專業評估,科學認定處置方式。對結構復雜、拆除可能影響主體安全或公共功能的違建,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(如省建筑科學研究院)進行安全鑒定與評估,為分類處置提供科學依據,避免決策“一刀切”。二是聚焦公共安全,推行柔性治理措施。對符合安全要求、未侵犯他人權益的居民防護棚、雨棚等構筑物,在符合市容要求的前提下予以規范,由屬地鎮(街)結合實際進行規范引導,納入日常監管,避免簡單拆除導致安全風險轉移。三是強化責任掛鉤,落實“拆二保一”平衡機制。推行“拆除與整改相掛鉤”的工作導向,明確各鎮(街)保留個別確有特殊情形的存量違建須以拆除其他存量違建作為前提,通過“拆二保一”“拆多保少”等方式,實現區域違建總量的持續消減,推動屬地切實履行治理主體責任。如橫荷街通過“拆二保一”的方式保留紅旗4S店主體建筑。
清遠市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
2026年2月24日